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準了《石家莊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自2017年6月1日施行以來,為推進石家莊市軌道交通事業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軌道交通網絡的不斷延伸、城市更新的縱深推進,以及國務院2024年出臺的《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對軌道交通工作提出的新標準、新要求,《條例》已難以全面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為進一步規范執法權限、銜接空間規劃新范式、織密安全防護網,市人大常委會將修訂《條例》作為2025年重要立法項目,并于2025年10月24日石家莊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修訂后的《條例》共七章五十九條,從總則、規劃與建設、保護區與設施管理、運營管理、安全應急、法律責任、附則等方面作出規定。
《條例》明確規定,“鼓勵和支持新技術、新能源、新裝備在本市軌道交通中的推廣應用,提高軌道交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動軌道交通綠色低碳發展,提升運營效率、服務水平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條例》依法對軌道交通基礎設施用地綜合開發問題作出更為具體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綜合開發的前提條件、同步建設、開發主體、收益用途及監督等事宜。
為增強法規可操作性,《條例》依法明確“使用高架線路橋下空間不得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并預留高架線路橋梁設施日常檢查、檢測和養護維修條件。”為確保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安全運行,《條例》要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對軌道交通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檢測評估,及時養護維修和更新改造,并保存記錄。
同時,《條例》還對關于運營管理、安全應急和法律責任等作出相應規定。



















